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