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间距第四章 建筑退让第五章 公共空间第六章 市政及管线第七章 特别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