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要工序影像资料可追溯制度为认真贯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驻场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2、工程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项目部为一线管理人员配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要求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反映验收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2)照片图像应清晰、画面完整、色彩纯正,不能对照片进行修饰剪裁。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