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