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第四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第五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