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齐河县老城区改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老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片区改建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综合协调、整体推进、逐步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改局负责做好年度老城区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老城区搬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