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报价系统推荐机构第三章 挂牌与摘牌第四章 定向增资第五章 股权记录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七章 股权转让报价第八章 违规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等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与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业务的各方须遵循自愿有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的规定。第三条 参与报价系统业务的各方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四条 本中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企业在报价系统上挂牌等业务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报价系统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