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串联记忆之“日期”同学们是否在为CPA经济法考试中繁杂的知识点记忆而苦恼呢?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众多,十分容易混淆。为此,将学员在论坛中归纳的复习记忆经验进行整理,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同学们提高复习效率,成功应考!经济法“日期”串联记忆整理:2日: (1)当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