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后,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