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作者 朱旭东 谈谈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摘要 信托作为民法体系下建立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设立、存续和终止必须以包含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形式予以表现。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采取信托合同等书面文件的形式确立,但信托文件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律文件、亦即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意味着必然适用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本文中,笔者结合信托的特点,就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内容作如下阐述:一、信托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三条的规定,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该分别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我国立法机关对此所作的释义是:“信托是一种特定的理财制度,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制度的一个特点。在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这又是一个特点。 ”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以下简称“信托法释义”)具体而言,信托当事人中的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原本的所有权人,他通过将信托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