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 管理人制度【考点1】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P279)4.个人担任管理人(2009年多选题)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解释】由个人担任管理人并非仅由一个人完成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2009年新制度)A.事实清楚B.标的额较小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答案】ACD【考点2】管理人的报酬(P282)(2009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