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泰戈尔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解析: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二、非诊疗行为: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4、非法行医。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