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篇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