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5、 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以下简称扶贫开发资金),是指我省各级筹集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的扶贫开发资金:一是省财政安排下达的扶贫开发资金;二是对口帮扶市(含县、市、区,下同)安排拨付给对口帮扶地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三是贫困人口属地市(含县、市、区,下同)财政筹集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四是按规定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资金等。其中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