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二、“违章、隐患”管理规定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三、“停止作业”条款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条(详见附件2)。四、处罚标准1.隐患:重大隐患罚款2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严重隐患罚款1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10元。2.违章:严重违章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3.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100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