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上海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入学新生要接受体检复查。新生在体检中查实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