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业管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司及地方相关管理机构下发的有关工业管道管理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加强工业管道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0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第三条适用于本制度的下列附件应满足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阴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闭的管道系统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