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评审制度,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科学、客观、合理,要有利于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坚持德才兼备、平等择优、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第五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程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市、区 (县)、街 (镇)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及符合有关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