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规定总 则为规范站场管理,提高站场服务质量,确保站场营运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及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广州汽车客运站和流花车站的经营单位及其营运车辆、进站工作人员。本规定分为营运管理规定、站场安全管理规定、进站人员管理规定共三章。第一章 营运管理规定第一条 进站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自愿签订进站经营合同,站运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进站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欧标准或以上;新进站营运车辆(包括更新车辆)的车辆等级必须达到高一级或以上,车龄不超过2年。第三条 进站经营单位必须保证车辆的客运标志牌、入城进站证、广州汽车客运站进站证、营运证、行驶证以及驾乘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真实、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按照规定格式、加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