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九龙镇和街道辖区内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的,可以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集体土地涉及政府征收(用)、土地收储等行为的,依土地征收(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