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镇高速公路路基桥隧控制性工程开工报告内容和审批程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审要求 各合同段按总监办批复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成果进行开工申请报审,分项工程报审时,合同段内相同方案施工的分项工程仅上报首次施工开工申请报审,其它相同方案施工的分项工程不予重复报审,但分项工程条件有变化的除外。各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附录A中分项工程划分表内标注*号的主要工程进行报审,非主要工程不予以报审。 第二章 分部、分项开工报告的内容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14天内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附件1)提交总监办,由总监办进行审查批复。第四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式三份报总监办。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分部、分项工程简介;二、分项工程数量批复表;三、工程数量计算单;四、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五、土地占有及临建工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