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第三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