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业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学业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学业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学业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二章 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扣除50%。(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