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发起设立。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事务所地址:邮编:电话: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