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状态: 发布日期:1991-11-29 生效日期: 1991-11-29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称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下称分支机构)。三、主管财政机关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报表项目作适当变动,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四、本制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解释。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事务所应根据本身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或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内部某一机构具体负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