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信访工作复查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依政策办理的原则。第三条市、县(区)政府设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其他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复查复核机构或指定人员,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第四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二)责成本级政府部门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三)协调、指导、指定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四)检查、监督和指导下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针对复查、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行政处分等建议。第五条信访事项的原处理(复查)意见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其复查、复核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原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