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评价标准一、 公共场所主要指影剧院、体育场(馆)、歌舞厅、商场、医院、旅游景点、会场(会议室)、图书馆、阅览室、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候车室、候机室和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其它公交工具等场所。 二、饮用水卫生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系统、管网末梢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三、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要求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应制定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检查方法:查阅市、县(区)政府相关文件资料和市、县(区)卫生局有关工作方案及措施,查看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测记录和原始档案。 (二)、卫生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患传染病者调离率达到100;随机提问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回答正确。检查方法:实地查看卫生监督部门健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