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安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兴安盟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第34号)、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兴安盟委办公厅、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20166号)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兴安盟境内,需要由兴安盟行署负责协调,或涉及我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