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885339 上传时间:2021-11-2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剖析(共15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