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盟市、旗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第三条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形式为抽查或互检。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污水管理、污泥管理、水质与检测、生产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与管理、恶臭气体及环境噪声、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等八项内容。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