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京建法20144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