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代理机构发布自有产品广告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在本市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备案管理;在本市媒体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广告”)的检查。第三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广告申请人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广告审查第四条 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代理机构拟申请食品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制作完成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