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文2007190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的研究与管理。规划项目分为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规划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以下,一般规划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以下,特别委托项目经费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下。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