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创造安静、和谐的环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评审管理办法。一、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附件1)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区县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区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评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环保局申报安静居住小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附件2);(二)小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三)小区声环境24小时连续监测报告;(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报告。应包括小区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创建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五)创建安静小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环境公约;(六)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附件4)。二、评审命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