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200011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京政文199754号)、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原因认定意见的复函(京政办函19993号)和关于对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结论意见的复函(京政函2000162号,以下简称复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 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