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分析3.1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3.1.1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伞式监管模式 一般认为,在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被称为“机构监管”,它与金融分业经营模式相对应,而在这之后,美国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模式而试图向“功能监管”转型,并认为己成功转变。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的背后有着美国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政治原因。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前,美国银行与证券两种金融业务并没有严格区分,实践中两个行业是融合的,类似现在通行世界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在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之前,美国国民银行和州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几乎不受任何限制。20世纪初的美国,投资在全美盛行,证券市场空前活跃,证券市场的交投气氛浓厚,多头情绪高涨。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直接参与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资银行在利润驱动下,开始向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渗透,从存款者那里融通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分享证券市场的盛宴,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银行将巨量存款资金投放到了资本市场,短时间内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