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钦州市钦南区海河堤防值班巡查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和规范河道堤防的防汛巡查工作,确保河道堤防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1、日常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各堤防堤段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进行1次。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阅堤防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各堤防堤段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3、特别检查。在工程区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河水位骤变、大暴雨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