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5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主管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暂行办法执行。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