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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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章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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