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平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现就南平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突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