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7】60号)文件精神,为构建省级、校级及院(系)级三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体系,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引导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创新性实验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院(系)级、校级、省级三级,分别由院(系)、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研究。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系)两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各院(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