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第四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