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法条(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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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建押)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4、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 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营役大动产押)7、 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除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事实行为);8、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法律规定);9、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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