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资产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各单位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全面覆盖、统一管控、分级负责、风险防范”的原则。第五条 各单位、子公司应当设定合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的助理法律顾问及有关单位指定的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第六条 法务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子公司是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