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市会展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会展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市会展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专项用途资金。第三条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与绩效评价的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引导拉动作用。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 市贸促会和市财政局为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市贸促会负责提出年度资金分配计划;提报项目预算;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等。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审核和批复资金支出预决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等。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五条 支持市政府主办或与国家相关部门、省政府联合主办的重点展会期间开展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