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川大实201211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等过程。第四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类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遵守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剧毒类化学品领取及发放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