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加强对我省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医医院评价体系,促进中医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以中医药技术为主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医医院评审是在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四川省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第三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医院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第四条四川省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申请等级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第五条中医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中医办院方向的原则。第六条中医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第七条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四川省中医医院评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