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