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对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未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的处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5吨以下的 处1万元罚款 自初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再犯的,每次罚款基数递增1万元,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5吨以上的按照“1万元十(100元至200元)吨未申报量或运输量”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产生单位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委托无证单位运输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5吨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自初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再犯的,每次罚款基数递增1万元,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委托无证单位运输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5吨以上的按照“1万元十(100元至200元)吨未申报量或运输量”处以罚款,最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