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层地税系统执法风险的防控措施 5.1 税收法制方面 5.1.1提高税法立法层次 目前的税收立法的效力不够高,不利于税法的贯彻。在国内当前的税收征管法律系统中,大部分均属于各级主管部门五国税总局等颁布的规章制度,征管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也不多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唯有税收征管法这一部。在税收方面急需一部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来指导税收工作,要求其在坚持宪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工作的基本特点,规范税收司法与执法,立法等问题,明确界定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义务和权力,确立税收的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对于各部门单行税收法规、规章等的制约、指导与领导作用。此外,为了降低税收法律的变动频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与严肃性,要不断降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与主管部门等发行的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税法的比例。 5.1.2防止各个法规间的抵触现象 一方面要做好实体税法间的彼此衔接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